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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

发布时间:2023/4/7 17:51:22文章来源:潮州人才网 czzp.cn浏览次数:3926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和《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中有关招聘岗位的规定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区卫健系统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拟组织我区3家医疗卫生单位参加汕头大学举办的“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粤东地区专场”,通过直接考核的形式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医学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区直单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护理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一)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3年4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会(粤东地区专场)招聘职位表》)。

5.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7年4月16日至2005年4月15日),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4月16日至2005年4月15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

三、招聘人数和专业

招聘医学类人才13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会(粤东地区专场)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按应聘者的考核情况,择优聘用。

五、招聘办法

根据《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有关招聘岗位的规定,通过直接考核择优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9:30-12:00

2.报名地点:汕头大学桑浦山校区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到报名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填好《2023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会(粤东地区专场)招聘报名表》,并按照招聘条件到报名现场一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023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历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取得的相关卫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报名时,报名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包括成绩、获奖等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确定为考核对象,并通知面试。

(三)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直接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潮州市湘桥区卫健局将适时通知并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入职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咨询电话:0768-2209237。

2.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对象应当在湘桥区卫健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3.凡是不作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以往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人员逾期未取得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考生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5.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六、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同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薪酬待遇。

附件:1.2023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会(粤东地区专场)招聘职位表招聘职位表

            2.2023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会(粤东地区专场)报名表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1.附件1:2023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会(粤东地区专场)招聘职位表招聘职位表.xls

2.附件2:2023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会(粤东地区专场)报名表.doc

3.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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