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了!
一系列旨在支持大家
“就好业、创成业”的暖心政策正在发力!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我市始终将稳就业、保民生、促创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们已梳理了一系列针对企业招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附上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期限、申领流程等内容,将分期在公众号上线。赶快关注我们,别再让好政策与您擦肩而过!让政府的支持,成为您前行路上最坚实的力量。
就业补贴类
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申请程序: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参保地均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月按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毕业证书。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创业补贴类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
10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条件:
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捆绑性”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补贴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提供《潮州市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及备注材料(所需材料均一式三份)。详细要求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3〕45号)文件执行。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属地化管理(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要符合借款人条件),可向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贷款。详细要求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3〕45号)文件执行。
培训补贴类
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培训)。
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相关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
申请程序:
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潮州市人社局:2129132(政策咨询)
2129161(申请流程咨询)
潮安区人社局:5813059
饶平县人社局:8869355
湘桥区人社局:2207479
